47. 我找雷老师 就是那个人没错了!(1 / 9)
兰青青歪了歪头, 从后视镜里看向丁月:“丁女士,你确定要和我们一起去找原房东,撤销你们的购房合同吗?”
怕丁月不了解事情的严重性, 她故意夸大了语气:“一会儿见到原房东后,他就算同意撤销合同,也不一定会把购房款还给你。”
“你直接把房子卖给赵女士, 和去找原房东撤销购房合同,所拿到的钱都是一样的。只是第一种情况下, 咱们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没有任何风险。而第二种情况下, 你很有可能财货两空——购房款没拿回来, 房子也不是你的了。”
虽然雷聪不一定会贪墨下丁月的购房款,但几百万的钱款, 多经一个人的手, 就多一分风险。
她不相信丁月想不明白这个道理。
丁月没看她, 把头转向车窗外:“你们有你们想要的,我也有我想要的, 咱们互不干涉。”
想了想,又补充一句:“你放心, 我不会再跟你们抢房子了。那房子,你们愿意要, 拿回去就好了。”
之前她之所以拼了命地想要把房子抢回来, 不过是想保护自己的“家”,自己和郑海洋共同生活、共同经营的家。
但是现在, 看看吧——以为可以互相扶持的丈夫,原来只不过是个长不大的孩子。
他没有为人丈夫的自觉,没有和妻子共同进退的意识。妻子受挫时, 他的第一反应不是帮助,不是安慰,而是讥讽与嘲笑。
“不是一直觉得自己比别人厉害吗,瞧瞧吧,你也出丑了。”
丁月不禁怀疑,自己当初为什么想要和这个人结婚,共度余生。
哦,想到了,原来是恋爱的时候,她觉得郑海洋的“天真”“孩子气”很惹人怜爱,激发出了自己的母爱,让自己想要照顾他一辈子。
丁月于是明白了,她之前喜欢的不是郑海洋,而是无痛当妈的错觉。
恋爱时,给男友当一年两年的妈,无伤大雅。但要和一个高龄巨婴结婚,给他当一辈子的便宜妈,那还是算了。
其实,虽然口头上互相称作夫妻,也住在了一起,但她和郑海洋还没有领结婚证。
究其原因,是郑海洋不愿意。
为什么不愿意呢,他总是有许多理由可说。
“还没办婚礼呢,不着急”,“请假不容易,别浪费在这种小事上”,“今天不是良辰吉日,你也不想在不吉利的日子结婚吧”……
等到了现在,婚房买了,婚假请了,婚礼都迫在眉睫了,他终于开了金口,答应在周四去民政局登记。
丁月之前给他找了无数借口去解释他的推脱,直到现在,才终于接受了自己一开始就猜到的理由——他不想领证,是担心领证之后,他的钱,他的房子,就变成了婚后财产,要分给自己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