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章:鞭(2 / 5)
当然这原本让人羡慕的好运气,现在都变成霉气喽。
至于说在废土之上,都是无主之物,谁捡到就是谁的?
那也得看洪流行答不答应。
废土上还有另一条规矩,谁拳头大听谁的。
只要洪流行的焦毅认定了路北游卖的加驼肉就是他家的驮兽,那路北游就算真的猎杀的是野生加驼,那也得老实认栽,不想赔也得赔。
“我洪流行的这头驮兽有七百公斤,”焦毅带着不容分说的口气,“按一斤一百开币赔吧!”
看热闹的人闻言皆是不自觉倒吸一口凉气,嘶声遍地。
倒不是他们浮夸,而是这涉及的金额实在太夸张。
七百公斤,那就是一千四百斤。
一斤一百开币,那就是十四万!
十四万开币啊!
在整个枢纽站,除了那些主管,又有多少人能拿出十四万开币?
哪怕是洪流行也不行!
他家的加驼是从行商处购买的有先天缺陷的幼驼,一点点饲养长大的,买的时候根本花不了这么多钱。
而且他这个定价也是相当霸道。
一斤一百开币,即便是剔除了骨骼之后的纯加驼肉都显得贵了。
但在焦毅看来却很合理。
驮兽是他们洪流行下金蛋的母鸡。
现在你把母鸡给杀了,那之后可能生的金蛋数量你路北游难道不该补上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