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7章 黑猫捕头(1)(1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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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标看徐妙云面色红润,呼吸急促,眼神中却带着一股倔强,骨子里有不屈服命运,却无可奈何的样子,心里别提有多高兴了。
男人不就是喜欢征服桀骜不驯的女人,保护弱小的女人吗?
尤其是徐妙云像狼一样的性格,却不得不在朱标的淫威下低头。
据说狼和狗本是同根而生,不同的是狼竖着耳朵,狗搭着耳朵。
狼喜欢群君,由于种群数量太多,它们的个头太小,无法捕捉大型动物。
吃不饱的它们就喜欢跟在原始人或者其他大型动物周围,去抢食原始人或者是大型食肉动物的食物。
那时候原始人连自己的吃不饱,怎么会把来之不易的食物给狼分享?
他们就联合起来驱赶甚至是屠杀狼群,狼群为了生存,也对人类展开了反攻。
人类虽说是高大威猛,但是他们是直立行走,没有狼群灵活。
他们的治理水平差不多,在人狼大战中,一开始,狼族占有绝对优势,抢走了不少人类的猎物,甚至连人类自己也成了狼的食物。
为了对抗狼,人类在速度和灵敏性上比不上狼,就在智力上下功夫。
他们把石头磨尖,学会了钻木取火,动物天生怕火,有了火,狼也不敢靠近人类。
人类又发明了弓箭,还学会了投掷,不管是投标枪还是石头,都可以对狼群形成压倒性的攻势。
之后,狼群再也难从人类手里抢食物了,在人类身边反而会成为人类的食物。
但是由于狼总群太多,他们又不能向人类一样捕获更多的食物。
为了生存,一些性情温顺的狼,还是死皮赖脸的留在人类身边,希望吃一些残羹冷饭。
人类也大方,把吃不了的剩肉和骨头丢给狼。
对于这些残羹冷饭,桀骜不驯,性情残暴的狼,自然不会吃,它们带着部族去条件艰苦的草原和山林,继续过自由自在的生活。
但是一些有奴性的狼却不管那么多,它们既争不过人类,也抢不过其它的狼群,就心安理得的吃人类给的残羹剩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