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55章 大明官员的幸福日子(2 / 6)
“像是许多案件,本来就需要追踪,断案,稽查,追捕,一个案子下来,耗死良久不说,但耽误了时辰。”
“现在这些差事,都让治安司给办了,平日里的巡逻,也更加有着规矩,让百姓这心里头,也安稳了许多,而知县有了空余,自然心思就花在农作之上。”
“如此一来,百姓干活有劲了,知县也能更好的管辖,尤其是在贪污上,不像是之前那般,多了几分顾忌,忌惮。”
“这一来二去的,赋税自当是慢慢涨上来了,看似不起眼,综合起来,可是不少。”
对于这样的结果,朱英并没有任何的意外,之前在扬州的时候,他就已经发现这些问题。
因为手里没有了兵权,不管是知县,知府,都有了几分掣肘。
治安司跟县衙这边,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又处于一个对立的位置。
由于治安司是一个新生的部门,人员除了之前的衙役,还有退役的军士。
在治安司的规章制度里,朱英设下了清晰的奖惩制度,包括对于破案时间的要求,记载。
像是一些普通的案件,如果在规定的时间里不能完成破案,必然会有追责。
而每个季度,所有的卷宗,都是要上交审阅的。
从县城,到府城,再到京师这边的治安司。
而案件的相关责任,朱英采取的是终生责任制。
这意味着哪怕案件结束之后,一旦有任何的差错,最后查出来问题,所有相关人员,也许追责,包括其长官,也有连带责任。
这些卷宗上所记载的案件,将会作为刑部司法的对应科考,作为案例讲述,分析。
在来年新增加的科考类目中,大明律法,将会新增一门,对应刑部这块专属的司法考试。
也就意味着刑部人员的招聘,不仅仅只涵盖在四书五经之内,将会一定权重的减弱四书五经的考试内容,加大对于律法,还有实际案例分析的题目。
同时也就意味着,如果通过刑部的考试,将会得到直接到刑部及下属部门当官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