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圈正义》——日拱一卒,功不唐捐(1 / 2)
什么是《圆圈正义》?从书中罗老师的解释来看,正义就如同一个完美的圆一般,虽确实存在但永远无法达到,然而我们还是可以不断接近它。这就是我所理解的罗老师关于圆圈正义的这个概念。
这本《圆圈正义》算是罗老师的一个随笔集,里面一共收录了罗老师49篇随笔,分为“圆圈正义”“何谓榜样”“道德谴责的打开方式”“身负权力各自珍重”“法律人的理智和多数人的情感”“生命的尊严”“心怀永恒活在当下”七大部分,探讨了法律,正义,道德,权利等概念,也谈到了读书,人生,时间等话题。在每个话题上都有自己独到的见解,从阅读中也可以发现罗老师的阅读量绝对很惊人,书中各种引经据典,发人深省的句子,同时也能深深的感受到罗老师是一个谦逊的智者,自省的哲人,总是一种谦卑的姿态去追寻心中的正义。也难怪是某站顶流,如果你也对罗老师感兴趣的话,这本《圆圈正义》绝对值得一读。
下面分享一下书中令我印象深刻的句子吧。
1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往往导致绝对腐败。
2如培根所言,一次犯罪不过是污染了水流,而一次不公正的司法却是污染的水源。
31997年我国刑法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刑法既要惩罚犯罪,又要限制惩罚犯罪的权力。
4对未来的合理预期是所有生物存活的基本条件。作为万物之灵的人类更是需要合理预期,法律必须保障人们的这种需要,让人免于恐惧。
5无论坚持多么崇高的抽象理念,我们都不要在自己的坚守上附加不着边际的价值,并让他人成为我们信念的牺牲品。我们只能期待自己有勇气去践行我们的法治信念。
6大学之大,不在大楼,不在大师,更不在大官,而在伟大的观念。
《大学》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知止而后有定;定而后能静;静而后能安;安而后能虑;虑而后能得。物有本末,事有终始。知所先后,则近道矣。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诚其意;欲诚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物格而后知至;知至而后意诚;意诚而后心正;心正而后身;修身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自天子以至于庶人,壹是皆以修身为本。其本乱而未治者否矣。其所厚者薄,而其所薄者厚,未之有也!
7司法实践中有些司法机关习惯性地认为,民众必须接受法律所推行的价值观,而忘记了法律的价值观本身来源于民众朴素的道德期待。法律只是道德的载体,权力意志不能任意产生道德法则,道德在法律之上,法律及立法者的意志在道德之下。法律的超验权威不是人的理性所创造的,而是写在历史、文化、传统和习俗中,写在活生生的社会生活之中。
8让幸福感持续的唯一方法就是以感恩的心、谦卑的心接受一切成功与失败。
9对人类苦难不可遏制的同情心,让罗素不停地从事社会活动。但他爱人类,不爱具体的人。因为抽象的人类只是一种完美的概念,它总是可爱的,对概念的爱只需投入脑力,但对具体的人的爱则需投入真实的感情。每一个具体的人都不完美,都有可鄙之处。一个人越是陷入对抽象人类的爱,就越是厌恶真正具体的人。
1老话说,一个手指指向他人,四只手指却指向自己。
我并不是说人们不能够进行道德谴责,而是说当我们进行道德谴责的时候,一定不要把自己先排除在道德判断之外。
道德判断,永远要先己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