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12章:告御状!四名老者闹金榜(1 / 5)
第213章告御状!四名老者闹金榜
二月二十八日。
科举省试开考,一众举子进入考场,汴京城一下子安静了许多。
午后,变法司。
范仲淹、王尧臣、梁适、苏良、王安石、司马光六人聚在一起。
范仲淹拿着一份由王安石起草的青苗法文书,微微皱眉。
“一分利,尤不薄也,此法仍有与民争利之嫌!”
青苗法的主要内容是:在春秋两季庄稼未熟之时,朝廷贷出青苗钱,而偿还期为秋季收成之后,到时需加纳一分利钱。
所谓一分利钱。
假设百姓借贷青苗钱为一贯钱,则百姓到偿还期需偿还一贯一百文钱。
此利息与民间借贷常见的三分利、五分利甚至倍息,要低很多了。
在齐州试行青苗法之时,王安石坚持至少两分利,最后在苏良的劝说下才降至一分。
一旁,王安石解释道:“范公,这一分之利包括官吏之俸、辇运之费、水旱之灾、鼠雀之害,公家不能无所赚也。”
青苗法,乃是王安石的得意之作。
其目的是民不加赋而国用足,自然不可能令朝廷白忙碌一场。
而赵祯最欣赏的便是这个目的。
苏良补充道:“范公心慈,然一分利已经是最低了,若降至半分,恐朝廷就要朝里面搭钱了。”
范仲淹点了点头。
“其他条令,我倒是没意见,你们也都讲一讲!”
枢密直学士梁适开口道:“青苗法之目的,乃是以富国为主,富民为辅,亦是从富民豪商的口袋中取利,我担心会激起民愤。在民间能发出声音的,皆是这类富民豪商,而非佃户贫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