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零一章 三省(2 / 3)
而郡守(正五品上)以上官员由尚书行省平章国事会同参知政事等人提名,交由曾华批准,再以尚书行省的名义行文授职。而正五品以下,皆由平章国事会同参知政事决定,由吏部直接行文授职。所有官吏的考核评判均由吏部负责。
在曾华的心目中,这吏部跟他所知道的人事部外加组织部的职责差不多。
学部掌劝学、学校、科举、教籍、图书等事务,也就是负责北府所有的学校管理,组织各级考试,授职教师、教授等等,跟曾华心目中的教育部外加文化部差不多。不过北府的各级学校性非常强,尤其各高等院校。学部及其下属的各级教谕、督学、学正不能轻易干涉学校的正常运作和管理,而各级学校的经费除了学部下拨之外,还有一部分依靠社会捐助。除此之外学部还管理着北府所有书籍报刊的审阅出版等事宜。
户部掌天下财政,包括钱粮赋税、计度支纳、蠲免库储等等,说白了就是北府的财政部。
礼部掌礼仪、祭享、外交和宗教。也就是负责制定礼仪,进行先贤先烈的追认和祭祀,并概括了对外诸国交际事务,除此之外还要负责管理天文、漏刻、国忌、庙讳、僧尼等诸多事务。
工部掌北府所有的工场、矿山、研制所和工务院校,差不多等于机械部加能源部加煤炭部。
商部掌北府内外商贸,负责管理所有的商社和商行,还要负责制订内外贸易中各种商品的税率,监管和控制各种物品的贸易和进出口,尤其是茶、盐、铁等重要物资。曾华是按照“异世”的商务部来设置的。
农部掌北府的农、林、牧各类产业。负责劝农、垦荒、种伐、畜牧、渔产等事务。在曾华的心目中,是“异世”中的农业部、林业部等部门的大混合。
治部掌北府的土木水利工程,无论是城池、道路、桥梁、堤堰等等的修筑,都由治部负责,应该算是北府的建设部。
民政部掌北府的所有户籍,田土分配,婚姻继嗣以及医药卫生、赈灾济贫等与百姓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事务。曾华把自己知道的“异世”中的民政部、社会保障部、卫生部等诸多部门职责全部混合在一起,成立了这么一个部门。
法务部是一个让北府上下比较费解的部门。曾华给它定义的职责是督行国家律法。它有两个下属机构非常有名,一个是检察总署,一个是巡警总署。
检察总署的职责是检刑监察,细分下来一是检刑诉讼,也就是与巡警总署配合,侦缉刑事案件,而且两者相互监督制衡。巡警部门接到报案或者是巡查到刑事案件,按律立即出警,立案侦查。一旦发现罪犯和证据,就会向检察官申报,由检察官批准缉捕,再完成审讯和收集足够的证据,最由检察官向裁判所起诉,进行刑事审判。
二是察司法之非,监督裁判所审理案件是否公正,一旦不公,可以向上一级检察官和裁判所申述。从后两个职责来看,曾华把这个检察总署按“异世”的检察院来设置,而检察总署和各地的各级机构不设主官,只是设各级检察官若干,分巡各地,各视一方,行使职权。如果有案件牵涉重复或互悖冲突,则由三名以上检察官合议裁决。
检察总署设九名大检察官,州检察署设九以上州检察官,均由由法务部主官提名任命,郡检察署设十五名以上郡检察官,由大检察官合议任命,县检察署设十五名以上县县检察官,由州检察官任命。
检察官还有一个最重要的职责,就是以参劾权监察行政事务,督视纠正各级政务之非,算得上是尚书行省内部的监察部门。如县检察官发现县巡警署不作为,为向县令通报,责其改正。如不听,则行使参劾权,向上级的郡检察署参劾。主管的郡检察官接到参劾后立即向郡守通报,建议其指令下级改正。不听,郡检察官继续行使参劾权,州检察官接到参劾后,会向州刺史通报建议。如还不听,州检察官会向大检察官参劾。
一旦大检察官核准了,参劾就变成了弹劾。这个时候平章国事只有两个选择,一是接受弹劾,追究从州到县所有相关官员的责任;二是驳回弹劾,将提出弹劾的大检察官解职。但是这个时候平章国事就要承担风险和任何。因为这个时候按律都察院会介入,一旦在中书行省通过了弹劾案,除了要追究地方相关官员的责任外,平章国事也要跟着吃挂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