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章 华丽与实在(2 / 3)
这些人都心知肚明,康县令不懂刑律,若不是萧家鼎向他建议,他自己是不会提出这样的要求的,不过,这有什么区别?只要是县令赞同或者授权萧家鼎这么做,他的话也就代表了县令的决定。当下都拱手表示遵从县令的指示。
萧家鼎又拿出那份牛马争斗赔偿案的县令已经签发的判词,他并没有说县令已经签发,只是把判词念了一遍,道:“大家觉得这个案子有甚么问题吗?”
邓县尉听了之后觉得没有什么问题,可是,他老于世故,知道如果没有问题,萧家鼎是不会拿出来说的。便作出一付沉吟思索的样子。徐司法却是个木头,也是个直肠子,不会察言观色,说道:“没有问题啊。我看了,就应该是这样判啊。”
董法佐也跟着附和:“是啊,我也觉得没有什么问题。”
萧家鼎的目光望向了一直不说话的邓县尉的执衣邢旭忠,道:“邢执衣觉得呢?”
唐朝初审案件的大致流程是,接到状子之后,刑房初步审查觉得应该立案,报送县尉审批,立案后由具体的某个刑房书吏承办,需要调查询问的也由书吏进行。最后拿出草拟判词,经过刑房司法审阅后保送县尉,再报送县令执衣审核,最后提交县令。县令会根据提交的拟定判词升堂问案,如果觉得拟定判词没有问题,便可以当堂作出裁判。如果觉得有问题,可以退堂再议。
所以,这个案子既然已经报送到了执衣萧家鼎这里,那就是说,经过了县尉的手的,也就必然经过了这位邓县尉的执衣邢旭忠审阅。但是,他的意见不会出现在草拟判词上,因为他只是县尉的私人助理,他写的案件处理意见,只呈送邓县尉一个人看,并不写在判词的批阅栏里。因此萧家鼎没有看见他的意见。
邢执衣面前木然,似乎没有发现萧家鼎在瞧他。
萧家鼎收回了目光,望向刑房的两个徐司法和董法佐:“两位有《永徽律》吗?”
“有啊,在刑房里。”
“麻烦拿来一下。”
董法佐赶紧的跑回去拿了来,送到萧家鼎面前。
萧家鼎没有接,道:“麻烦你把你们对这个案子处理的法条依据找出来我看看。”
董法佐赶紧翻了起来,很显然,他对这部《永徽律》的内容并不是很熟悉,而这种纠纷闹到衙门来的也比较少,不是常见多发的案子。但是他也太不熟悉了,从头开始找,名例篇、卫禁篇、职制篇这样一篇篇翻下去。费了半天劲也没有找到,急得一脑袋毛汗。
旁边的徐司法并没有帮忙找,但是看得出来,他也有些心虚,因为他也不知道这条文具体规定在哪里。
来之前萧家鼎已经翻阅了相应的法条,知道在哪里,他之所以不说,便是想看看这两个刑房的负责人的法律知识如何。现在看来,的确不怎么样。
萧家鼎道:“要不,去把承办的书吏叫来吧。”
董法佐忙答应了,匆匆跑了出来,很快,他带着一个一脸横肉的男子回来了,说道:“他叫吴东海,这个案子是他承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