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章 华丽与实在(3 / 3)
吴东海满脸的不耐烦,瞧了董法佐一眼,道:“怎么了嘛?”
董法佐大声道:“萧执衣让你把你判决这个案子的法条依据找出来。”
吴东海哼了一声,老大不耐烦拿过《永徽律》,开始翻看。
他对《永徽律》的不熟悉甚至比那董法佐还要不熟悉,几乎是从头一条一条只慢慢看着找。嘴里还嘟哝着说:“他妈的,我记得在哪里看见过,怎么找不到了。”
徐司法瞪眼道:“你怎么搞的?怎么没看法条就判啊?”
“我看了的啊……”
“看了怎么找不到了?”
“我……,我记得是这样规定的啊……”
萧家鼎心中暗忖,如果是事实认定上的错误,那他应该对法条比较熟悉,应该能很快翻查到这个条文,可是,现在他竟然找不到,说明他对唐律真的很不熟悉。
对事实认定上出现问题,只要排除别有目的,那一般都是因为对证据的采信出了问题,以至于事实认定出错。这个因人而异,每个案件,不同的审判者侧重点不同,审理认定的事实都可能会有一定的差别,特别是民事案件。这个没有什么让人担忧的,但是,如果是对法律不熟悉,那麻烦就大了,只能说明这是一个不称职的审判者。
眼前这位吴海东,只怕就是这样的情况。
因此,萧家鼎冷冷道:“在第十五卷厩库篇第二百零六条。”
吴东海表情非常的尴尬,赶紧地翻到了这一条,匆匆看了一眼,道:“没错啊,就是这么写的来着:‘诸犬自杀、伤他人畜产者,犬主偿其减价’
萧家鼎生气了,对于这样一个没有自知之明的人,他不会客气,冷冷道:“这个案子,是这种情况吗?”
“怎么不是啊?牛伤了马,不就是这种情况吗?虽然说的是狗,但是其他牲畜也是应该这样同等对待啊。”
“我没有问这个,我问你,这个案子,案情是怎么样的?”
“两家的牛和马在放牧的时候打起来了,结果牛把马给用角捅死了。”
“你刚才念的条文,是本案的这种情况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