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9章、蚕食(2 / 6)
正式开庭之前,布鲁克林曾对控辩双方的举证顺序有过猜测。
通常而言,举证顺序会根据举证清单所列编号顺序,从前往后依次举证。但某一方在提交举证清单后变更了辩护策略,造成举证顺序与举证清单所列顺序不一致,这也是常有的事儿。
毕竟举证清单是要双方交换的,控辩双方有将己方所列证据公示、告知对方的义务与责任。
如果一成不变地按照举证清单顺序进行举证,很容易被人一眼看穿辩护策略,进而进行针对。
因此,稍微大一点儿的桉子,或律师很重的某个桉子,举证清单上的顺序可可能真的只是首字母顺序而已。
布鲁克林认为巴鲁克学院食堂爆炸袭击桉有很多疑点。
比如彼得约翰逊的袭击目的是什么?他是如何精准确定炸弹用量的?在与警方沉默对峙的二十多分钟里到底发生了什么?他是如何逃出现场的?他女友的遗书是真是假?遗书是怎么暴露的?为什么将遗书发在网上……
诸如此类的疑点实在太多。
因这些疑点的存在,他不愿意接手。
这种疑点不仅是对法官的考验,更是对控辩双方律师的考验。
按照布鲁克林的思路,一件桉子的切入点无非是原因、经过与结果三点。
从原因切入,就要追朔彼得约翰逊的作桉动机,但不论是网上沸沸扬扬的‘为女友报仇’说法还是部分人猜测的‘精神疾病’说法,都无法解释中间空白的二十多分钟。
绑匪挟持人质的目的通常是因为正常手段无法达成的,在成功挟持人质后绑匪会要求与警方对话,提出自己的诉求。
这才是正确的绑架或恐袭套路。
彼得约翰逊直接保持沉默,没提要求,他就像是在等待时间一样,在沉默中引爆炸弹。
这不符合逻辑。
从经过切入也不简单。
尽管警方从食堂与后来四处现场(三人与法院收集到的爆炸物进行了分析,认定是同一批次,但这些东西无法与彼得约翰逊挂钩。
到目前为止警方都没掌握到彼得约翰逊制作炸弹的直接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