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9章、蚕食(3 / 6)
没找到独属于彼得约翰逊的标记,没找到制作工厂,没找到原材料购买渠道,什么都没有。
因此,布鲁克林认为控方只能从结果切入。
但随着司法程序的完善,这种侦探推理式的证明方法已经落伍了,如果不是实在没有办法,没人会选择这种落后而古老的方式。
布鲁克林已经许久不曾见过从结果切入的辩护方法出现了。
事实上警方逮捕彼得约翰逊也是类似的思路。
彼得约翰逊在警方盘问中逃跑,后来携带炸弹进入edny,进而落网。警方从彼得约翰逊的行为逆推出他是凶手的结论。
但这个结论漏洞颇多。
且选择这种方式很快可能让彼得约翰逊逃脱其他罪名的指控。
事实与布鲁克林猜测的完全一致。
安妮·奥尔丁顿这位女法官给布鲁克林的第一感觉是无脑且目中无人,但实事求是地说,她很务实。
她举证的第一轮证物就是为了坐实彼得约翰逊携带炸弹闯入edny的事情。
edny一楼大厅与门口处多角度高清带声音的监控视频,将彼得约翰逊携带违禁品闯入edny图谋不轨这一条坐实的死死的。
为了将这一条钉死,安妮·奥尔丁顿甚至申请了鲍勃充任新证人。
当天就是鲍勃在楼梯处与彼得约翰逊面对面的。
尽管辩方辩称彼得约翰逊这么做的目的是为了寻找布鲁克林陈述桉情,但被安妮·奥尔丁顿毫不留情地驳斥回去。
她驳斥的很干脆。
首先,彼得约翰逊做过两次判断能力鉴定,结果显示均无异常,这代表彼得约翰逊是一名有自我行为能力的、可以对自己行为负责的、知晓自己在做什么的头脑清醒的成年人。
其次,无论州法院还是联邦法院均有正规的收受起诉书渠道,作为一名拥有自我行为能力可以对自己行为负责的成年人,他理应通过正规渠道向法院呈递起诉书,而非携带炸弹冲入法院找人。
第三,法院明确规定禁止携带武器、爆炸物等危险物品进入,门口就有守卫进行安检,还要过安全门,安全门上贴有安全标识,法院已经尽到告知义务。
作为一名正常的成年人,即便之前不知道,在到达法院门口,见到这些安全设施后也应当知晓自制炸弹不被允许带入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