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五三章 秦以何亡(周一求票票~)(1 / 4)
秦以何亡?
这是扶苏思考了整整五年,如今已经进入第六年的问题。
结合后世史家观点,以及自己这几年来的亲身体验,扶苏将这个问题归结到了五个可能的方面。
首先是道德因素。
这是整个历史中,一直为历代儒家学者最重视的观点。
其中最著名的当属因被收录入《史记》而广为流传的贾谊《过秦论》:“秦以区区之地,千乘之权,……。然后以六合为家,崤函为宫,一夫作难而七庙隳,……。何也?仁义不失而攻守之势异也。”
这个论点不能说是完全错误,但至少是有失偏颇的。
秦朝的统治是否是残暴的?
单看始皇为修筑长城、骊山墓、阿房宫而发动的大规模徭役,以及无数被判终生苦役的罪犯(城旦舂、隶臣妾和鬼薪白粲都是无期徒刑,只会逐渐从城旦舂往鬼薪减刑,还有名目繁多几乎可以写成一部专业著作的死刑方式,就可以看出秦一代的确是有着残暴的刑罚和剥削的。
然而有一个设想是可以成立的:如果其他国家拥有秦的实力,那么它们的所作所为也许与秦相比,不会有多大的差别。
在现代人看来极为残酷而无法接受的肉刑,对于秦以及它之前的时代人民而言,是司空见惯的。
只以之前所说的弃灰律做例子,在商代弃灰于道是会斩断右手的,而在秦代只是刮掉胡子眉毛而已,这已经说明了至少在某些律令上,刑罚是在减轻,而非加重的。
至于名目繁多的死刑,也基本上并非是秦原创的。
比如炮烙、镬烹等刑罚,经常见诸战国其他国家的记载中,著名的就有周夷王烹杀齐哀公。
秦之前有纣王烹伯邑考,秦之后有项羽烹杀周珂、明宣宗烹杀朱高煦。
另一个最显著的例子就是汉代。汉承秦制,可不仅仅是继承了它的郡县制。
从出土的法律文书可以很明显地看出,直到汉文帝改革刑制之前,汉代的刑罚相比秦代是没有减轻的。
翻看文献可以得倒一个很有意思的结论,儒家大本营,齐鲁之地的王似乎是犹为钟爱烹杀这样严酷的刑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