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第一课(1 / 2)
大学的学习生涯正式拉开,开学的第一课是《民法》。上课铃响,我们的老师一个健步跳上讲台,双手正了正衣领,温和的扫视着一张张年轻的面孔。难得的是,这是一位身形单薄,头发花白的老人,即便多年之后再回首,这样的亮相方式,仍让人记忆深刻。
“看到你们,我好像也回到了刚上大学的那会,时间过得真快啊。”老爷子感慨的说,然后是简要的自我介绍,老爷子名叫程立人,早年曾留学于德国,并任教于国内知名法学院,而后落叶归根,已在歌乐川大学任教十余年,是有名的法学专家。
“这么多年了,院里一直安排我给大家上第一节课,那么”,老师停顿了一下,“第一节课我们到底学习什么呢?”程教授抛出一个悬念,大家立马提起了精神,“关于法是什么,你们的法理老师会教,法怎么来的,可以去问法制史老师。”依然没有点破题。
“今天这堂课,我从一个案例开始。”程教授优雅的下了讲台,没有带教材,看来也不准备拿粉笔。“是我刚去德国念书的时候,我的老师讲给我们的。”年轻的眼睛闪着求知的光芒,老爷子一步步调动起了同学们听课的兴致。
“是这样的,教室里摆了一台自动售货机,自动售货机大家知道,自动收钱卖货。一位同学去买水。“你叫什么名字?”憨憨冷不丁被叫到,略有些紧张:“杨,杨子源。”老师拍了拍憨憨的胳膊,让他坐下。“比如,子源同学去买水,放进去两块钱,矿泉水出来了。”老爷子顿了一下,“小伙子这体格,指定要买大瓶的,两块钱不一定够。”周围都被逗乐。
“哈哈,走题了。水掉了出来,但是呢,不一会,刚才的两块钱也掉了出来,机器出了故障,子源同学看四下无人,便把钱揣了起来。”同学又笑,老爷子做了一个揣兜的动作,回身往讲台走去。
“结果呢,还是被人发现了。那么问题来了,这个问题也是当年我的老师问我的,在这个案例中,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究竟如何?我作为自动售货机的主人,能够向子源同学主张什么法律关系呢?”案例讲完了,老爷子期待的望向同学们。
大家都说把钱还回去。“你们说的没错,但不是法律人的思考方法。”老爷子拧开杯子,吹了吹热气,抿了一口水。
同学们面面相觑,不知如何回答,程教授循循善诱的讲道:“实际上,法律关系的主张是一个请求,而请求得有一个基础,即所谓的法律依据,也叫请求权基础。那本案的请求权基础是什么呢?物权法规定,权利人可以向无权占有他人动产的人请求返还原物,所以说,首先涉及到物权的请求权。回到问题本身,按照物权请求权,我是所有人,那子源就是无权占有人,这样就有了要求他返还的依据。”
“另外呢,本案也可以找到不当得利,或者侵权等法律关系。”由此,又介绍了不当得利和侵权的基本法律关系,并引申出设立自动售货机是否算要约邀请,进一步讲了要约承诺的法律关系。没有枯燥的说理,同学们听的很用心,认真的记着笔记。
最后,老爷子给这堂课做了一个总结:“你们看,一个简单的例子就涵盖了如此多的法律问题,一个法律人的思维就是来回于案例事实与法律规范之间,从案例事实去找法律规范,从法律规范去认定事实。”